一、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标准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或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到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并主持过大中型建筑装饰工程 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大型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或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 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 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
(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标准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盗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主持过中型以上建筑装饰工 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 级以上专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参与过中型以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资质标准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盗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盗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档案管理制度。
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承担业务范围
(一)甲级 可担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设计,其规模不受邹限制。
(二)乙级 可以担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设计。
(三)丙级 可以担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项目的装饰装修设计。
三、附则
(一建筑装饰装修包括建筑内部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断、板块饰面、地面、裱湖与软包、细部、涂饰及建筑外维护、保温,浴厕间 防水、设备及电气专业配套支线 或支管,非重二次砌体结构、非主体钢结构、电气面板、灯具、卫生洁具、固定家具、室内景观和艺术陈设等。
(二)新设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乙级资质或丙级资质。
(三)本标准由建设部邵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