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冶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编者说明:建市[2016]226号文取消了一级资质的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要求
3、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11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年产100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或单座容量120吨以上转炉或90吨以上电炉);
(2)年产80万吨以上的轧钢工程;
(3)年产100万吨以上炼铁工程(或单座容积1200立方米以上高炉)或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以上烧结工程;
(4)年产90万吨以上炼焦工程(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
(5)小时制氧10000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
(6)年产30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7)年产15万吨以上铝或10万吨以上铜、铅、锌或2万吨以上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8)年产5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5000吨以上金属箔材工程;
(9)日产20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10)日产25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1)日熔量400吨以上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75万吨以上水泥粉磨工程。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冶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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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市[2016]226号文取消了二级资质的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的要求
3、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10类中的3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年产80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
(2)年产60万吨以上的轧钢工程;
(3)年产70万吨以上(或单座容积1000立方米以上高炉)炼铁工程;
(4)年产60万吨以上炼焦工程(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
(5)年产15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
(6)年产10万吨以上铝或5万吨以上铜、铅、锌或1万吨以上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7)年产3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2500吨以上金属箔材工程;
(8)日产15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9)日产20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0)日熔量300吨以上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60万吨以上水泥粉磨工程。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7人,其中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冶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冶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冶金工程(或金属冶炼或金属材料或焦化或耐火材料或建筑材料)、结构、电气、给排水、动力、暖通、测量等专业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编者说明
根据建市[2016]226号文件规定:除各类别*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因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类别的*低资质是三级,则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保留对建造师等人员的要求。
根据建办市〔2018〕53号文件规定:取消建筑业企业*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
承包范围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冶金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冶金工程的施工:
(1)年产120万吨以下炼钢或连铸工程;
(2)年产100万吨以下的轧钢工程;
(3)年产120万吨以下炼铁工程或烧结机使用面积240平方米以下烧结工程;
(4)年产120万吨以下炼焦工程;
(5)小时制氧12000立方米以下制氧工程;
(6)年产35万吨以下氧化铝加工工程;
(7)年产20万吨以下铝或12万吨以下铜、铅、锌或2.2万吨以下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8)年产6万吨以下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6000吨以下金属箔材工程;
(9)日产4000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10)日产6000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1)日熔量550吨以下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150万吨以下水泥粉磨工程。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冶金工程的施工:
(1)年产100万吨以下炼钢或连铸工程;
(2)年产80万吨以下轧钢工程;
(3)年产100万吨以下炼铁工程;
(4)年产100万吨以下炼焦工程;
(5)年产20万吨以下氧化铝加工工程;
(6)年产15万吨以下铝或8万吨以下铜、铅、锌、或1.5万吨以下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
(7)年产4万吨以下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4000吨以下金属箔材工程;
(8)日产2500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
(9)日产3000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0)日熔量450吨以下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80万吨以下水泥粉磨工程。
注:1.冶金工程包括冶金、有色、建材工业的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
2.冶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冶金工程、金属冶炼、金属材料、焦化、耐火材料、采矿、选矿、机械、建筑材料、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动力、测量等专业职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文件全文
文件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经研究,决定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部分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各类别*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二、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
三、调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的建筑面积考核指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工程项目数据库建设,完善数据补录办法,使真实有效的企业业绩及时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项目经理是否持注册建造师证书上岗、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建造师,依法给予罚款、暂停执业、吊销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要将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
附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建筑面积指标修订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10月14日
文件二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
建办市〔2018〕5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决定进一步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部分指标,取消建筑业企业*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