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云南省保山市、昭通市、昆明市、曲靖市等各地区房地产开发资质审批程序为:
(一)初审:申请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我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二)云南省保山市、昭通市、昆明市、曲靖市等各地区房地产开发资质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受理材料后转房地产市场监管司进行审查。
二、云南省保山市、昭通市、昆明市、曲靖市等各地区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方式
(一)升级程序
1、申请: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2、受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向企业出具受理单,并将企业申请材料转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3、专家审查: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定期组织专家,对企业材料进行审查;
4、公示: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汇总专家评审意见后,在部网站上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接受企业、单位和个人对评审企业的投诉和举报;
5、审查决定:专家评审意见公示后未接到投诉举报或投诉举报经查不实的,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经司务会讨论通过后,报分管部领导作出决定;
6、公告:行政许可决定在部网站上进行社会公告;
7、领取证书:公告后企业即可直接到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领取证书或邮寄送达证书。
(二)云南省保山市、昭通市、昆明市、曲靖市等各地区房地产开发资质延续程序
1、申请: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在一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前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2、受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向企业出具受理单,并将企业申请材料转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3、专家审查: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定期组织专家,对企业材料进行审查;
4、公示:房地产市场监管司汇总专家评审意见后,在部网站上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接受企业、单位和个人对评审企业的投诉和举报;
5、审查决定:专家评审意见公示后未接到投诉举报或投诉举报经查不实的,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经司务会讨论通过后作出决定;
6、公告:行政许可决定在部网站上进行社会公告;
7、领取证书:公告后企业即可直接到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领取证书或邮寄送达证书。
(三)变更程序
1、申请: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2、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审查:企业名称、注册资本金、地址(本省内)、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的变更及补办正、副本业务,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整体改制及企业内外资性质变更、合并、分立、跨省异地变更业务,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向企业出具变更申请材料接收凭证,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变更决定;
4、领取证书:变更决定作出后企业可直接到部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领取证书或邮寄送达证书。
三、云南省云南省保山市、昭通市、昆明市、曲靖市等各地区房地产开发资质审批时限
(一)初审期限为20个工作日。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其中,办理过程中所需要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时限。
好了,以上便是云南省保山市、昭通市、昆明市、曲靖市等各地区房地产开发资质延期办理的基本流程全部内容,还有问题欢迎咨询